招生考试网
学历类|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   外语类|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
资格类|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   财会类|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
工程类|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   医学类|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
计算机|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|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
 招生考试网 - 自学考试 - 全国自考 - 江苏自考 - 江苏综合 - 正文
2011年江苏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手续
来源:连云港招生考试信息网 2011-5-31 15:47:19 【字体:小 大】

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,并取得合格成绩,可申请毕业。手续如下:

  1、考生按规定时间(5月底、12月初)持身份证、全部准考证、单科合格证书、实践考核(论文答辩)成绩通知单、免考证明、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及2寸标准照片2张,到所在县(区)考办办理毕业登记手续。逾期延至下一次毕业。

  如身份证、准考证、考籍库及毕业登记时的姓名不一致的,应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户口簿。

  2、考生应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(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),字迹要清楚、整洁,自我鉴定一栏,考生要实事求是地从政治思想、工作(生产)表现、自学态度等方面进行小结,并如实填写。

  3、思想品德鉴定,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,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(镇)人民政府负责。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思想品德鉴定应为不合格: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反对社会主义祖国;品质低劣、道德败坏,屡教不改;劳改、劳教人员在服刑、劳教或剥夺政治权利期间。

  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的考生,缓发毕业证书,一年后重新进行鉴定,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。连续两次不合格者,取消其毕业资格。

将这篇文章一键分享到: Qzone一键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网易微博分享 分享到人人网 转贴到开心网 QQ书签 Google书签 Del.icio.us
  • 上一个文章:

  • 下一个文章: 没有了
  •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
   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.
    ②本网转载的文/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.
    推荐文章
  •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
  •